|
刊登广告须知:
1、刊登广告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;
2、刊登广告内容应真实、合法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,不得含有虚假内容、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,如有不妥之
处,本报有删改或拒绝
刊登的权利;
3、广告客户须刊前付款,客户应于广告刊出5日前办理好相关刊登手续;
4、广告刊出后,如与原稿不符,属于本报责任的,本报酌情予以更正重刊登;属客户责任的,更正费由客户承担,原刊出广告照
常收费。
5、刊登广告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件。 |